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教师)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选派计划
1.类别及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申请渠道: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4.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我校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8)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202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4月28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同时向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签章版原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9)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各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函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8.录取结果于2023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9.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选派流程、申请材料清单、常见问题解答等更多详情,可至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高研访学项目专栏查看: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
未尽事宜,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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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兆慧
电话: 88302995
2.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73
国际合作部(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4月4日